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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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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离婚后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二审代理词

婚姻家庭2014-10-13|人阅读

案情概括: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且分割了绝大部分财产。离婚后,女方曾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该案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后经了解,男方曾找人(据说是省检察院)到法院打招呼。女方一个月后以儿子叶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律师代表女方起草答辩状如下:

“我作为被上诉人叶某监护人,请二审法院驳回叶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具体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合法合理,并无偏袒被上诉人。

一审法院判决叶某某对其儿子承担抚养费,完全符合《婚姻法》第20条“父母对子女由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叶某某上诉称“王碧云应当以诚信为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来履行,不应该以被上诉人名义向上诉人催讨抚养费”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常识,相信必不为二审法官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叶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完全合法合理。叶某某在给前妻的短信中一直炫耀其经营的机电店生意兴隆(见证据1),其在一审及上诉时却又反复称其没有固定收入生活艰难。叶某某曾在新加坡工作六年,回南昌后住着200平方米的房子,不仅有经营机电店的收入,还有依据离婚协议分割到的恒茂湖滨两套房产的租金收入(恒茂湖滨12栋8888、12栋9999)。其谈何生活艰难?如果他这种情况都被法院认定生活艰难,会令任何人都无法相信。

二、请二审法院对叶某某伪造证据予以处罚。

尤其需要请二审法院注意的是,叶某某在一审中出具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已被一审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核实其证据系伪证(见一审判决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对叶某某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因此案被叶某某提起上诉,答辩人请二审法院对叶某某伪造证据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审判严肃性和公正。

叶某某伪造证据确凿无疑,其竟然要答辩人以诚信为重,此人顽强之心理素质令人惊讶称奇,不顾颜面之心态令人叹服。如此人上诉请求被二审法院支持,真不知是其表演过于逼真足以盎惑法官,还是另有人为关说之嫌?!叶某某自与本人诉讼起,即反复叫嚣认识省检察院领导、在法院有关系等等,狂妄之态令人气愤,但我为了儿子维权之决心绝不可动摇。邪不压正,古今亦然。

三、叶某某上诉各项理由与本案毫无关联。

叶某某诉称答辩人“工作环境经济状况优越,其再婚后又再生育一胎”,此理由与本案有何关联?法官焉能据此为由采信其主张,相信这种毫无法律常识的诉称理由不会被法院采纳。

叶某某称“若协议离婚时要求上诉人承担抚养费,则上诉人是不会同意离婚的”。纵观满纸上诉状,此乃其的真正肺腑之言。此人本质就是不想承担抚养费,其人本质就是想在离婚时净得财产却不承担义务。事实上,叶某某通过强迫答辩人签订离婚协议已经基本实现了其目的,他通过协议离婚了获得了恒茂湖滨两套房产、获得了信州花园小区室房产、获得了现代悦动小轿车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他又说自己生活艰难,其诉称与生活现实的矛盾凸显无疑、其不想承担抚养义务的不良居心袒露无误。

四、叶某某称探望权利纯属矫情扭捏的违心陈述,毫无诚意可言。

自离婚以来,叶某某无一短信或电话要求看望儿子、无一次汇款以给孩子生活、无一次为孩子添衣购物。如今其却在上诉状中说什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亲生父亲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父子关系,上诉人关心被上诉人的成长,也希望时常能探望被上诉人,这是人之常情的”。叶先生如此深情言语,真令答辩人全家感动莫名,真不知叶先生何时关心过儿子,何时为儿子买过一针一线?即使你叶先生生活艰难,每日开着小汽车在几套房子、店铺中来回艰难的奔波,也可否在孩子生日时发一个短信或打一个电话?相信一毛钱的短信费用不会令阁下艰难生活雪上加霜吧。

尊敬的二审法院法官,叶某某上诉的主张及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由法官据法公正裁决。叶某某此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为了净身出户,他胁迫我威胁我;他为了打赢我诉请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案件,不惜找省检察院的人来与某法院某法官勾兑;他为了不想出一分钱抚养费,又在一审中对经办法官进行秘密录音、扬言某法官清楚他的案子;他现在上诉,又说什么要我以诚信为重、他也舍不得孩子。变化无常下的叶某某让人见识了一个只想占有财产不想承担抚养费的人,也请法官注意一个表演生活艰难者经常对法官秘密录音的虚伪。

叶某某与我已经离婚,过去孰对孰错我认为已经没有意义再去赘述,即使某法院在我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一案中,非常诡异的在庭审后两天之内出具判决书,我曾质疑一审法官被叶某某人为关说,时至今日,我也不愿意再去追究。但在我儿子抚养费一案中,既然一审法院法官已经做出了公正判决,我就绝不能因为叶某某上诉而与之妥协,更不可能因顾忌叶某某所谓的关系而退让。

叶某某在一审中伪造证据一事,如不被法院处罚,我将控告到底。如此虚假之人,如此荒唐之上诉理由,如尚能被二审法院采纳,甚至改判,我真不知法院有何公正可言。我坚信二审法官会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驳回叶某某不想承担抚养费的主张,我坚信二审法官会从实际生活判断每月800元抚养费在目前生活水平物价环境下根本不高。如有人为关说给法官压力,我请法院释明,我将拼命找出叶某某依仗的幕后老虎,控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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