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证人的后果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什么意思呢?通俗地说:一般保证就是你的朋友的借款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有权拒绝向出借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无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你朋友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法院受理了你朋友破产案件;
(三)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你朋友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你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的权利。这四种情形下,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你朋友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借条上约定的情形时,出借人可以请求朋友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你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在签字时,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你朋友的还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