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居住权解读
2021年1月1日之后购买二手房小心所买的房屋不能立即居住。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缘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二编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那么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非产权人即居住权人按照合同或遗嘱的设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书面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无偿取得,进行居住权登记。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限定--不得转让、继承、出租。当然如果在居住权合同中允许居住权人出租的,则居住权人可以出租。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消灭--以设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消灭时还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在居住权没有消灭的情况下,则买房人不能取得包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因此,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购买二手房时,要擦亮眼睛,多一项调查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设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向住宅的原产权人和邻居了解,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向房产登记部门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