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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作城律师
潘作城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烟台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2010-05-02|人阅读

烟台律师潘作城

执业处所: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职务: 副主任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5953514639 +86-0535-6668889

QQ1137771903 1471379653 997119643 邮编:264000

博客:http://blog.sina.com.cn/pzcpp 网站:http://ytlawyer.net

执业理念:正派做人、稳健做事、诚信执业

友情提示:不要到了打官司时才想起我

业务专长 企业综合法律事务、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债权债务、破产清算、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刑事辩护。

执业服务简介

烟台律师潘作城律师 ( 执业证号:150605121090)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在诉讼领域,办理了多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非诉领域,多次起草审查合同、参与企业发展规划、谈判、和解等,先后为多家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并且积累了广阔的社会资源及公检法资源。

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同时,针对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模式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和改良方案,开创了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管理顾问相结合的一种双顾问模式,为企业消除了潜在的法律风险,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使企业良性发展,企业效益不断攀升。为此,赢得了客户广泛的好评和赞赏。

潘作城律师业务范围共分八大方面:

()、知识产权方面:

1、代理专利无效请求与答辩;商标咨询/申请/异议/答辩等多项商标法律服务;代理作品版权登记;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海关备案和海关保护; 2、代理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调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侵权、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诉讼、行政投诉及相关的调查取证; 3、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策划与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策划; 4、企事业、政府机关单位单项/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 民商事方面: 1、侵犯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案件、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用益物权及相邻权、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 2、姓名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案件,以及宣告失踪或死亡、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案件; 3、买卖合同引起的货款纠纷、质量纠纷案件,民事合同的签订、履行、仲裁、及违约责任归结等案件; 4、继承法案件:遗嘱、遗赠以及扶养协议的制作、见证、执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代理; 5、代办婚前财产公证,接受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监护权纠纷等案件代理; 6、劳动合同纠纷谈判,以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等案件的代理;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8、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等案件的代理; 9、执行案件中的财产调查、强制执行申请及代理等等。 () 刑事方面: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咨询、出庭辩护、取保候审、提起上诉、申诉等。特别是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走私贩毒、税务犯罪、金融欺诈、刑事申诉、死刑复核案件等方面有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 () 涉外方面: 1、起草和修改各类国际贸易合同及函件; 2WTO规则商务谈判、仲裁、诉讼; 3、为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类支付方式提供法律意见; 4、代理国际贸易中的诉讼或仲裁; 5、境外投资贸易法律事务; 6、涉外继承、收养、婚姻法律事务; 7、海事、海商、海损理赔; 8、国际反倾销及知识产权在国外的注册及保护。

() 法律顾问方面: (一)、普通型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 2)就甲方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3)审阅、修改甲方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事项提供意见或建议; 5)甲方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为甲方处理纠纷的方式提供意见或建议; 6)提供并解释与甲方日常业务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7)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8)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9]免费代写两份诉讼文书(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 服务方式:1、不限次数地提供网上或电话咨询 2、上门咨询 (二)、紧密型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内容:除提供上述服务外,还包含下列项目: 1)参与甲方与他方的重大商务谈判; 2)对将由甲方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3)制订、完善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4)为落实规章制度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5)应甲方要求,处理法律事务。 服务方式:1、不限次数地提供网上或电话咨询; 2、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处理法律事务。 收费标准:面议

() 房地产方面: 非诉领域

一:房屋买卖服务内容。  1. 代理购房/收房代理当事人解决购房和收房时的法律问题,将风险降低。   2. 代理交涉谈判 代理当事人与交易相对人协商解决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3. 代理诉讼 当事人进行诉讼,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房地产业内发生的纠纷。   4. 法律顾问 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自治组织的长期法律顾问。

二、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律服务,为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建方及施工方提供包括:项目谈判、起草合同、工程审批、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程款支付或追讨等全套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登记、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谈判、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协助开发企业开展施工用地的拆迁安置工作等。 2、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回购等合同的草拟、审定、见证、登记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应纠纷的谈判、和解、诉讼等。 3、房地产开发、销售及楼宇按揭,房地产项目合作、转让及股份转让。 4、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法律事务,如:招标单位主体资格、工程项目合法性、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等事项的审查、准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筛选;标书的编制、审查;监督开标过程的合法有效性、协助签订承包合同。 5、各类重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如公路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工程、铁路隧道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运作、工程款结算、工程款清收、工程质量监督及违约的处理等等。 

诉讼领域:

1、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违约纠纷以及房产租售合同纠纷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4、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5、合资或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代理;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7、征地、拆迁纠纷。

()、企业公司事务方面: 可为当事人提供下列方面的公司法律服务: 1、公司组建方面: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 2、公司运营和内部管理方面: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股权纠纷);职工持股;中国企业在境外购买公司资产;企业、公司产权转让及资产拍卖出售;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托管;债权转股权;企业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结构;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等。 3、公司的合并、分立及清算方面: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破产及清算。 4、股份制改造方面:企业、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与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造等等。 ()、劳动争议方面: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供人事、劳动法律咨询。 2、劳资合同制订、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中劳资方案及策略的确定 4、代理因工资、岗位、工伤事故、社保引发的劳动纠纷。 5、代理因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 6、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成功案例:

1、诉讼领域:

1)、烟台某运业公司诉威海某水泥厂拖欠货款纠纷案,替原告追回货款几十万元;

2)、辽宁某机械公司诉青岛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替原告挽回损失上百万元;

3)、蓬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海阳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替原告挽回损失二百多万元;

4)、烟台某金属公司诉牟平某设备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替原告挽回损失五十余万元;

5)、烟台某矿业公司诉烟台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纠纷案,替被告挽回损失上千万元;

6)、浙江某公司诉烟台某公司货物质量合同纠纷案,成功代理被告只分未付;

7)、莱阳某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一审判被告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8)、烟台某药监局诉烟台某医院医药纠纷案,代理被告,给该医院减少损失30余万元;

9)、在王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的辩护中,代理人紧紧抓住控诉方某个环节的证据不足,最终王某被无罪释放;

10)、在某合同诈骗案中,针对量刑情节,成功说服法官给予从轻处罚。

2、非诉领域

1)、替多家公司审查合同如某房地产企业房屋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等达百余份;

2)、替多家公司调节劳资纠纷达四十余起,其中成功调解某公司两起职工死亡赔偿;

3)、参与某公司破产清算,成功维护各方利益,化解多种矛盾;

4)、替公司、个人做律师见证书达30余份,如芝罘区居民周某遗嘱见证、某医院医疗赔偿见证等;

5)、成功调解多起医疗纠纷案,如烟台某医院胃癌切除手术致人死亡一案;龙口某医院儿童注射死亡案等。

6)、成功调解多起离婚纠纷案,如某韩国夫妇离婚纠纷等

公共评价

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拥有企业专业管理知识和多年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法律有关文本的书写、精于诉讼业务及企业法律事务,善于办理各种疑难重大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

潘作城律师:

手机:15953514639 电话: +86-0535-6668889

传真:66969198111 邮箱:y.tpan@163.com

播客:http://blog.sina.com.cn/pzcpp 网站:http://ytlawyer.net

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6月,是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烟台市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着重发展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律师事务所已经从原来的兼职、松散形的管理转变成为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现代化新型律师事务所。为迎接新时代的社会形势,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着重开辟金融票据、证券、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承包、水泥建材、公司的组建、公司的管理、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等诸多非诉讼领域,并已经在此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到社会极高的评价。新的时代对律师的服务有新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纠纷到了诉讼的领域实际上就已经使损失难以避免,因此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开发非诉讼领域,使法律的公平意义得到最大限度的拓展,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律师的社会价值。非诉讼领域中的企业管理专业顾问服务和房地产专业顾问服务为我所拓展的两大专业服务领域。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以企业顾问与法律顾问并举为主要特色,企业顾问重点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弱点、盲点,有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每个环节提供规范的管理方案;法律顾问重点,将深入企业管理层,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我所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法律顾问单位采取组成律师顾问团进行重点法律服务。现有几十家省内外知名企业均为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涉及刑事辩护、民事、债务管理、劳动争议、行政代理、法律顾问、国内外仲裁、商务中介及法律调查、注册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公司全新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组织结构、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策略系统等公司管理法律服务。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亚顺正的律师群策群力集中智慧研究所里的每一个案件,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中亚顺正的律师不讲求个人突出,但求集体进取,利用集体的智力优势获得最佳的服务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服务理念:只要您签订委托合同,剩下的事情交给中亚顺正的律师。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稳健做事 诚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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