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龚光智律师
龚光智律师
福建-宁德
主办律师

对蒋**死亡立案申请书

刑事辩护2009-02-20|人阅读

对蒋**死亡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孙**,女,蒋**之妻,34岁,汉族,住福安市下白石镇福渔村,身份证号:3522**524 联系方式:130**190刘**,女,蒋**的母亲,80岁,汉族,住福安市下白石镇福渔村。 申请事由:申请贵机构对蒋**死亡案件立案侦查 蒋**,男,汉族,1974年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福渔村人。2002227日下午约1点,下白石镇福渔村村民朱**因与本村蒋**共同使用的一架传呼机被蒋**损坏一事,与蒋**发生了纠纷,并在该村朱氏饲堂前相互扭在一起,在扭的过程中,朱**用脚踢中蒋**腹部后,蒋**倒地死亡。 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蒋**系心脏潜在病变,引起猝死。 作为死者家属,我认为蒋**之死以及相关单位处理过程中,存在如下疑点: 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过程草率及鉴定结果不公。 尸体解剖分析书为什么不给受害人家属? 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陈**是施害人朱**岳父的同学,当时尸检只是由法医陈**一人完成,当时我方就怀疑法医陈**有受贿行为,只是没有证据,现陈**因为贪污受贿被福安市纪委双规。 正是因为法医鉴定结论认为朱**踢中蒋**腹部属情节显著轻微,才导致福安市公安局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福安市公安局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宁德市法院判处几起刑事案件,案例一、双方没有身体接触,一方对另一方喊:不要跑,我要打你对方在跑的过程中摔倒,心脏病突发死亡,他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二、双方仍是没有身体接触,一方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绳子绊倒,掉到水中淹死,他方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朱**用脚踢中蒋**腹部后,蒋**倒地死亡,怎么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令我们受害者想不明白,难道法律不是公平吗?还是法律因人而异。 作为蒋**家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请贵机构对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陈**进行立案侦查。查明真相、以正国法,给家属一个交待,给社会一个交待,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心。 此致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孙**、刘** 2009218附: 1,福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2,福安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安公复[2002]001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