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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强律师
段文强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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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民事起诉状(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2009-05-23|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特殊类型交通事故) 原告:李ⅹⅹ,男,汉族,生于ⅹ年ⅹ月ⅹ日,住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某小区,电话: 被告:陕西ⅹ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 邮编:710016 手机: 办公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ⅹ月ⅹ日15时30分许,原告驾驶苏FGⅹⅹⅹⅹ号轿车,上陕西ⅹⅹ高速公路(单向双车道)正常由北向南行驶,因小雨,车道有湖泊形积水。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榆林至西安方向71km+200m处时,因高速公路路面积水过深,积水溅起将挡风玻璃遮挡,致原告驾驶视野不清,车辆撞于道路左侧防护栏上,致防护栏端头从车辆前身纵向插入驾驶员位置,直接将原告左小腿切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经诊断左小腿毁损伤,左小腿截肢。 原告于2008年8月11日,经ⅹⅹ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书中确认 “公路交通事故2008年6月14日受伤,外伤性左下肢膝下截肢,评定为六级伤残”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ⅹ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未尽到对ⅹⅹ高速公路的养护义务,未能提供适合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致原告在行驶中发生车祸,失去左小腿,既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又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ⅹ市ⅹ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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