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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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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谢*遗孀状告宋**、刘**侵犯名誉权一案之诉讼策略分析

名誉/肖像/人身权2009-08-13|人阅读

今早看到媒体新闻,说谢**遗孀状告宋**、刘**侵犯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刘**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称,有关谢**的博文并非**被告所撰写,不排除遭人篡改的可能而且**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对于该案的判决,早已是毫无悬念的。**被告即将受到的惩处,也系咎由自取。从诉讼技术角度分析,争议博文是否被人篡改过,如果连**被告自己都不能在庭审中加以明确,只是以不排除为由进行抗辩,那么这个诉讼策略的选择是失败的,印证了**被告及其代理人底气不足。 谢**导演一生光明磊落、德艺双馨,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受谢导的影响,其作品对整个时代都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被告的言行,只是为提高自身的知名度,而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任何一个具有辨别善恶能力的人,都不会被**被告的言词所迷惑,更不会对此信以为真。 事实证明,随着事态的发展,除了**被告自身的社会认知被扩大外,没有一篇媒体报道对**被告的言词予以确认,没有对谢导的名誉产生任何影响,也没有降低社会公众对谢导的评价,谢导依然受到普通民众的尊敬,其所取得的成就依然得到官方的认可及社会大众的喜爱。而对于宋、刘**人的品行,早已被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唾弃,普通人早已不会对其博文的内容信以为真。**被告自己的博客,对任何人都不会产生影响,因此**被告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后果。但整个事态的扩大,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至少**被告不应当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告捏造谎言,以及其恶毒的言词,使谢**家属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加深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官应当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撤销博文,但对于50万巨额赔偿,则应予以必要的调整。 但**被告并没有选择在法庭上主动认错,而是选择继续赖帐的方式抗辩,就跟当时发表博文一样,是及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只能激化受害人的情绪,迫使法官在社会舆论及自身道德观的驱使下,做出更加严厉的判决。 反之,如果**被告能以诚恳的态度向谢导家属及影迷认错。受害人本身就不愿意将此事再扩大影响,在得到道歉的情况下,要求经济赔偿已经没有意义。因此**被告存在免除经济赔偿的可能,这也是妥善解决本次诉讼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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