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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震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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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的辛酸

其它2009-01-20|人阅读
检察日报 2008年12月24日 青年律师   青年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光鲜的背后却充满了辛酸。   在律师界流传着一个笑话:一个律师执业半年了还没有案源,就和老婆闹离婚,自己为自己“剪彩”。   这个笑话道出了青年律师的辛酸。在普通人眼中,律师“出有车,食有鱼”,外表光鲜,在庭上慷慨陈词,谁知道律师背后是满腹辛酸,天天为稻粱谋却可能食不果腹。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律师14.5万人,2007年人均收人16万余元,但占律师总数60%的青年律师人均收人不到10万元,有的年收人不到2万元。   案源少、收人低,同时还要面对不容乐观的司法环境和执业环境,这让在夹缝中挣扎的青年律师不无感慨:律师行业就像钱钟书先生笔下的“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冲出去。   “二八现象”:律师界的两极分化   在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中华全国律协会会长于宁介绍,现在律师行业呈现出的“二八现象”尤为突出:即20%的律师占有80%的律师业务,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的市场份额。   “一般人碰到问题会犹豫找律师还是找关系、找官员,这种观念的差异导致法律服务市场发育不足,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律师可发挥的空间很小,在夹缝中生存,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就更成问题了。”于宁说。   于宁说到的“80%”争食吃的律师,大部分是青年律师,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张鸿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200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实习,每个月拿1200元钱,此外没有任何补助。   “我每个月房租、车费、通讯费、伙食费加起来3000元左右,这点钱实在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整整三年,他负疚地接受父母的资助。直到两年前换了一家律所后,他的境况才慢慢好转。   张鸿认为,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是以案件提成为主,没有案源,意味着没有收人。而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案源是最大问题。“我在律师事务所干了三个月,才等来一个劳动合同官司,收了1000元代理费,当时激动得晚上都睡不好觉。”   5年过去了,如今的张鸿,以打劳动官司为主,虽然没有香车豪宅,但凭着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口碑,案源比较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在北京有了自己的房子。   与张鸿相比,小洪的实习生涯就更惨了。他在中国政法大学上学时就通过司法考试,毕业时因为喜欢律师自由的工作状态,回长沙一家大型律所实习。“当时想到这家律所实习的人挤破头,据说主任都把手机关了,怕有人说情。我能进来已经很满足了,根本就没有想到律所给我薪酬。”整整一年时间,他在前台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记录潜在的案源。“我工作比较认真,客户对我的解答满意,这部电话为律所带来了几个案源,于是从第二年开始,律所给了我每个月700元的薪酬。”   实习期结束后,小洪拿到了律师执业证,到一家中型律所当律师,执业生涯的头三年步履维艰。“因为没有什么案源,律所就让我做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刑事案子500元,一年做二三十个,收人很低。因为我做事比较负责,得到了一些政治上的荣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一些客户开始主动找我了。”   经过三年左右的案源匮乏期后,小洪的事业终于慢慢有了起色。而与此同时,他原来当律师的同学,很多已经改行当公务员或者下海经商了。“头三年是个坎,迈过去就会好很多”。   与刚人行的律师捉襟见肘的困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深律师“挑肥拣瘦”。一个北京资深律师主要做知识产权和体育方面的法律事务,他说自己这几年几万元的业务都不接,每年做四五个大单就有上千万的收人。听了他的介绍后,旁边的青年律师啧啧感慨:要是能把小单给我就好了!   据了解,国内首次针对律师生存状态的问卷调查显示,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10件,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5件;从业3年左右的律师平均年工资在三四万元左右,除去办案成本后,收人只够“糊口”。而且,还有一些“新律师”由于找不到案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收人。   得不到当事人信任的背后   “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这是北京的张辉(化名)律师对当前律师与法官关系无奈的描述。   35岁的张律师曾经在江苏徐州某县城执业8年,2004年到北京发展。离开徐州的原因居然是逃避喝酒。“那时一天三餐有两餐都泡在酒桌上,他们一个劲让我喝酒,不醉不让下桌。我的几个同行都喝成胃溃疡了,我想要这么喝下去,早晚都得垮了,于是就跑到北京来了。”   记者一个当律师的高中同学说,自己执业之初,曾经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调取的很多证据都能证明是非法性交易,作治安处罚就可以了。法庭上,他出示的证据很有力,但当事人仍然以强奸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后来有前辈点拨我,说我没有和他们搞好关系才判成这样,我这才知道行业潜规则的存在。”他说自己大学时代最喜欢的就是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发现实际生活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打心眼儿里,我不喜欢这样做,但现在的司法环境就是这样。几乎每个当事人见到我,都要问你认识法官吗。如果说不认识,他们对你的信心就降低了,所以有时不得不夸大其词,接下案子再说。”   他苦涩地说:自己执业之初也算有理想,以为掌握法律公器就能维护公平正义,包打天下。经过几年的江湖打拼后,发现梦想只能照进现实,现实远比自己想象得复杂得多。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也不无感慨:现实中,许多当事人宁可相信“关系”也不相信法律。一些当事人找律师时,看中的不是律师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而是特别强调律师与法院有没有关系。在他们眼中,律师其实不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过是典型的法律“掮客”。有的当事人宁可通过律师送给法官3万元贿赂,也不肯付给律师3000元律师费。   他说,有的案件,律师觉得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却出乎意外地败诉了。许多判决书,律师90%的正确意见往往被视而不见,最终被驳回,律师明明知道法院判决有误,但在司法程序上却得不到纠正。于是当事人就不再相信律师,也不相信法律了。   执业环境根本改善尚待时日   调查中,许多青年律师向记者反映,新律师法“看上去挺美”,但在实践中被打了折扣,律师的执业环境并未因此有明显改善。   张辉律师说,新律师法实施后一个月,他接手了一个贩卖人口的案件,到山东某地公安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公安机关拒绝了,没有任何理由。“我不服气,到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最后同意会见了,但只给了五分钟,并且要求不能谈案情。”   于是,五分钟里,张辉律师询问了当事人的身体状态、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是否需要花钱等。整个过程,看守所人员都在旁边看着。   而北京的周律师到山西某地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涉嫌犯罪嫌疑人时,也遇到一个怪圈:找办案机关,人家说不需要批准,带着“三证”直接去就可以了。到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说要有办案机关准予会见的文书才能会见。折回来找办案机关,他们说不需要经过他们批准。   “不管怎么样,反正我最后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只能无功而返了。”周律师纳闷: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就是得不到落实?究竟是法律之外的什么因素导致这一切的发生?   王荣利律师认为,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很难真正得到落实。“这条规定是律师‘可以’而不是‘有权’,任何法律人都知道这二者的差异。”   在他看来,脱离了权力体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很尴尬。有的单位不配合,律师只能申请法院取证。有的单位把律师调查取证当做创收手段,实行高收费不说,还有种种土政策限制,比如要求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等。   至于阅卷权,一些律师反映,大多数检察院基本能积极配合,但有的侦查机关以自己也要阅卷或者出去办事为由婉拒律师。有的不提供复印纸,要求律师自带。   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三权”的规定,被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称之为“值得关注的风暴”。在他看来,新律师法实施半年来,律师的“三权”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有关部门以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为由进行抵制,律师的无障碍会见权基本被搁置。   未来路在何方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最大问题是无人指导。在湖南株洲一家律所实习的小李说:“我们刚人行,很想得到前辈的帮教,但现在律所的管理模式是放羊式的,老律师对实习律师几乎不闻不问,很多实习律师都成了律所的廉价劳动力。”   小李认为,这种作坊化的师徒模式限制了青年律师的生存发展。因为按照传统,师父教徒弟是可以不付报酬的,加上“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父”、“同行是冤家”等观念的影响,老律师在教新律师时会留一手,这延缓了青年律师的发展。   他建议,主管部门、律师协会要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引导,组织律师参加各种培训,与资深律师进行交流。其次,要建立律师权利保障机制,降低执业风险。一方面各地律协应该建立一个公共事业发展基金账户,将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生活困难的青年律师,缓解他们的生存压力。   来自南京的吴泽群律师建议,今后再次修订律师法时,应当取消当前实习律师实习制度,借鉴日本的司法研修所制度,建立一个统一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律人的职业教育机构,研修期间,由于国家发放工资。研修毕业后经过严格考试核发律师证,终身有效。   对于潜规则的问题,律师和专家也开出药方。   王荣利律师介绍,2004年,因为律师行贿法官现象比较突出,全国律师行业进行整顿,一些不良律师被清出律师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此后不断被冲破:安徽阜阳中院法官受贿窝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案等案背后,都晃动着律师的身影。这导致公众痛斥法官腐败的同时,对律师充当“皮条客”也大有微词。但他认为,应该从制度源头上找问题,而不是把法官腐败的鞭子打在律师身上。“法官选拔那么严格,进去后还有层层领导和纪委、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这些都能到位的话,法官不大可能腐化,坐牢的只能是律师。”   “套用宋丹丹小品里的一句话,中国律师的社会评价怎能说是不好呢,那是相当的不好。”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说,“中国律师最大的问题是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朱苏力说,现在一些刑辩律师教自己的当事人翻供、串供,有的善于拉关系,搞点下作的事。“一个无良律师可能毁掉整个法律职业界的社会形象,毁掉大家对法律的虔诚,就像三鹿奶粉一样,毁掉整个乳制品行业。”   “不能否认当今中国司法环境不好,但净化司法环境需要每个律师乃至普通人的努力。法律人对同行之间的不良行为不应该采取姑息的态度,这种狭隘的职业共同体观念是有害的,应该上升到整体法律人的法律责任感。”朱苏力建议。(林世钰) 成震海(123001814) 11:31:31 最高法将适当提高基层法官职级 解决司法不公 -------------------------------------------------------------------------------- 东方网 2008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职级 您的称呼 好友的邮箱   最高法重启司法改革,明确了十项改革任务,被专家认为“低调而务实”。   前天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提出了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十项任务,明确要“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逐步统一死刑案件裁判标准”等。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与努力方向。   “低调而务实”的突破性尝试   针对一直以来基层法官在实际办案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沈德咏强调,要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一线办案法官退休制度;要改革初任法官选拔和任用制度,充分照应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缓解基层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上有所突破。   “此次司法改革的提法低调而务实,应该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一次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包含上述内容在内的十项任务总体而言所抓的问题比较关键,符合中国司法规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华一直研究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他认为改革总的思路应遵循“稳步前进而不要激进”的原则,而此次改革任务实际上旨在扫除“由于曾经的司法改革出现的一些障碍”,其目标是要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有地方基层法官认为,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法庭法官职级过低,导致在办案中调取事实证据时,一些单位采取不配合甚至阻挠的态度和行动。而基层法官面临的诉讼最多,压力很大,所以,职级的适当提高有助于缓解现实的各种问题。   刘海波认为,对基层法官职级提高的突破性尝试“非常重要,照顾到了其现实特点”,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一审案件证据的全面性和案件审理的科学性。   改革空间尚大   据本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现实中有不少刑事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补偿,而求助于信访渠道。   沈德咏指出的十大改革任务之一是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生活因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受害群众,实行国家救助”。   刘海波认为这一 “提法太重要了”,但是他同时认为尽法院一家之力并不能完成该任务,因为国家补偿被害人涉及到国家财政等各个领域的配合和支持,所以,“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来解决”。由此,他建议在最高法提出这一设想之后,应该抓紧落实,着眼规划并报至相关部门甚至立法机关,尽快推进该工作。   刑事诉讼程序“老话重提”。据悉,在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共设置五个庭来处理相关案件,其分工主要按照地域划分。   “按照地域管辖的划分方法可能导致针对不同地方的死刑案件复核标准不统一。”郭华认为。由此,他告诉记者,不少专家都提出按照案件性质和类别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个领域内死刑案件的复核标准。   刘海波则认为此次提法仍旧缺少了“案例指导制度”。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行政指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关系。由此,他认为这一制度是完善上诉程序的重要制度,“应该列入规划”。(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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