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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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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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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生新法规生效,9种情形可生二胎

离婚2009-02-28|人阅读
以下报道来自《武汉晚报》报导,现转载如下:9种情况可生二胎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胎: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以上城镇居民4个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生育第二胎: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再婚夫妻生育政策适当放宽 “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前的规定为,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杨云彦说,再婚夫妻如果有一方没有生育子女,他们对生育子女的愿望一定是非常强烈的,这是人之常情。“新条例”对此的适度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取消生二胎间隔期 “新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个孩子,不必再间隔4年以上,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杨云彦说,取消生育间隔期,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行选择生育时间,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维护育龄妇女及子女身体健康。 公务员“违例”开除 原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从孩子出生三个月起连续3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生育政策适用城镇规定 “新条例”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或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申请二胎生育进行了明确: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和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随意鉴定胎儿性别最高将罚5000元 “新条例”对有“两非”(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有关处罚规定,即:单位有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实施“两非”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到降级、 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当事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除按本款规定处以罚款外,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第二胎的,不再批准其生育。 生娃不承认要搞亲子鉴定 有人超生了,但不承认,说小孩不是他的。怎么办? 据介绍,过去,这是一个难题。现在不一样了,“新条例”明确规定,他有义务去配合计生部门做亲子鉴定,通过这个亲子鉴定来认定这个小孩到底是不是他们计划外的生育行为。 83个县市对独生子女中考加分 计划生育是一个基本国策,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对改革开放做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很好的人口环境。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和优惠的时候,应该旗帜鲜明的表明这种理念,要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从每月10元调整为不低于10元。除了独生子女保健费之外还有很多奖励,有经济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还有政策方面的。比如说全省现在有83个县市对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的鼓励,最多的加20分。这是各个市县自己出台的中考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鼓励。 据透露,随着中考加分政策的推进,下一步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独生女有望在高考中加分,相关方案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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