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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清水律师
董清水律师
山东-滨州
主办律师

法律随想

其它2009-02-25|人阅读
人类的立法,是起源于宗教教义,古代的摩奴法典、汉莫拉比法典,都是从古代宗教教义规范脱胎而出,根本来说,这两部法典原本就是宗教教条,而非现在意义上的法律。从原始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后,现代意义的法律才随着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到了物质社会发达的今天,法律已经完全脱离了宗教教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涵义,而成为人们为追求物质利益而可以随意删减的国家工具。法律已经完全丧失了古代法律的基本的精神。 法律的这种变迁,已经将法律是为了描述和维护自然法则的功能,变成了表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功能。这种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规则,明显是违背法律的原始意义的。这种对法律的神圣性的践踏,不仅仅是使法律丧失古代法的基本精神,而根本上就是丧失了法的功能。 现代的立法者,就知道说下面的百姓有法不依,官员执法不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是因为立法者根本就没有从描述自然法则维护自然规则的角度上来建立法律——它本身就缺乏可操作性。 本来,人类的进步,应当以精神文明的进步作为标志。可是现代人类,沉迷于物质的享乐而精神秃废。错把物质享乐的随意性与否,看作是衡量人类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志,这根本就是颠倒了本末。事实证明,物质生活异常丰富的人越是没有幸福感,沉迷于物质享受的人多被无休止的欲念拉入到无可逆转的痛苦的深渊。所以,以维护人们物质享乐为出发点的现代法律必将人类的未来送到黑暗的明天! 中国古代法以维护人类的家庭伦理为基础来维护社会的繁盛,让我们的祖先能够靠几个衙役、一个七品芝麻官把一片偌大的疆土治理好。而现在,我们用西方的法条,以维护物质利益为前提的制度,一个小小的乡镇就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镇政府一个庞大的机构,还是漏洞百出——县政府居然还被人烧。派出所被人砸。可见,唯利是图的法律实在是制造是非的机器,要不,那里有那么多的事情需要一个偌大的机构来做。 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条文,却没有引进西方的用人制度,这将让我们的政治制度迅速走向崩溃。西方的审判制度中,法官的独立性和法官的品德是保障审判机器有效运行的基石。而我国却没有作到让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更没有西方法官的选任制度。这导致我们的审判机器运行效率发生问题,最终影响整个国家机器运行不畅,乃至于崩溃。 法官的品德就是法律的正义。在没有品德法官的手中,再优秀的法条,都可能成为最肮脏的屠夫手中的屠刀。 一个好的制度,是为了建造一个安宁的社会;一部好的法律,是为了引导人们向往并建立一个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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