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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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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工伤2009-07-01|人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新闻报道摘抄:   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件,今年7月1日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开始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类为: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另一类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但属于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城保。   文件明确指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是“居转户”政策的补充   “居转户”政策出台后,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较多咨询就是“虽然办了居住证,但是单位只给我们缴综保,怎么办?”的问题。此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丁振文在电台讨论“居转户”问题时,曾透露:本市已经考虑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可以看作是对本市‘居转户’的补充和衔接。”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   用工成本至少增700元   不过,王教授同时也指出:“外来从业人员也缴城保的话,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不少。”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给职工缴纳城保的话,即使按照最低标准,成本至少也将支出948元,而如果给职工缴综保的话,只要近247元。因此,如果企业给原来缴综保的外来人员改缴城保的话,每月每位职工的用工成本至少将增加700余元。   因此,王教授认为,给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的政策,还是比较适合那些白领职工。而对于农民工,缴纳城镇保险可能反而增加农民工的就业难度,上海的小城镇保险可能更适合他们。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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