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办案中会遇到一些购买二手房的人,在购房后,其户口迟迟迁不进,原因是卖房方的户口迟迟不迁出,使得购房人在行使该房屋权利的过程中遇到种种障碍,而买房人对此却又束手无策,“诉讼无门”,主要是因为户籍的管理属于公安户籍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而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此,法院是不受理户籍纠纷的。本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对于户籍的迁出要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约定违约赔偿甚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条款。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购房者的实际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无奈,最终实现双赢的结果。生活中处处需法、处处用法、所有的风险最终都将会表现为法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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