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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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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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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约定后可否反悔

离婚2012-08-29|人阅读

父母抚养孩子既是道德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重担将由一方承担。往往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会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果当初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能否反悔?

案例情况:   女孩优优的父母在三年前离婚,按照离婚时的约定,优优由母亲赵某抚养。由于赵某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离婚时同意优优父亲李某无需支付优优的抚养费。三年过去后,赵某由于生意失败,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甚至优优的名校借读费也交不起了。无奈下,赵某找到前夫李某,要求李某支付优优的学费和生活费。李某认为,当初离婚时约定他不支付抚养费,而且优优就读名校学费昂贵,是他承受不了的,因此李某拒绝支付。   这个案件中就反映出一些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例如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反悔怎么办?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孩子就读名校是抚养费之外的额外负担吗?

法律分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抚养义务的构成既包括精神层面的关爱,也包括必要物质的给予。

本案中,离婚时虽然约定李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是此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李某应该支付优优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包括李某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如果确实不能承受高昂的学费,优优可以转校到普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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