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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文军律师
盛文军律师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简单的官司,不简单的过程

合同纠纷2011-07-13|人阅读

最近接手一个案件,其实案件很简单,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我的当事人在第一次诉讼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委托另外一个律师,案件经过一审审理,我的当事人赢得了诉讼,对方也没有上诉。问题就出在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我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将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案件的执行就这样陷入僵局。宁波法院也以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为理由,将执行搁置。当事人在找到我以后,我分析了案情,马上跟当事人商议启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通俗一点,也就是说将他们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官司很快就被启动,这一次,我将对方名下的两处已被转移的房产全部保全。第一审开庭应当比较顺利,事实清楚,证据准备充分。开庭的时候,经办法官还半开玩笑的说,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官司,你发表如此详细的代理词,我笑着不语。可就是这样简单的官司,我接到的判决书是在开庭后的2个多月,中间还经过我几次电话联系,严格来说,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已经超过法定的3个月的审判期限。官司的结果很理想,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当然,对方也按照程序向宁波中院提起了上诉。蹊跷的是,在这个时候,对方当地的检察机关竟然出面,说要对第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申诉。虽然,目前我们没接到任何的材料,但这还真的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

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个官司,我真的感叹很多。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为当事人以及他委托的第一个律师在第一次诉讼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的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官司一波三折。就目前为止,已经打了两场诉讼,还面临着上诉和申诉。我估计真的执行到位,应该至少半年以后。可见,是多么的辛酸。而且,中国的司法制度,在这个官司中,体现了很多弊端,比如对方当事人在第一个诉讼期间,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司法拘留,基于其经济状况,足够够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但为什么司法机关均没有介入?在我操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过程中,连经办法官都说简单的案件,为何要在开庭2个月后才送达判决书?而且明显违法了3个月的审判期限?作为律师,我为目前的司法环境深深叹息,可见,在中国打一个官司是多么的艰辛。当然,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作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过程中,我们知道无法对抗目前的司法环境,但我们应该可以做的更好,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比如这个案件,如果当初在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或许案件就不会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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