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书华律师
李书华律师
内蒙古-通辽
高级合伙人律师

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有区别吗

合同纠纷2019-11-01|人阅读
 一、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有区别吗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

  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和撤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英美法系,依传统的普通法,无论要约是否定有有效期限,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都可随时撤销要约。维持要约有效的承诺本身是一份合同(选择权合同)的除外。这种规定使受要约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难免遭受损失。在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未就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法国合同审判实践原则上确认要约人在一定期间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确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应当在预定期间内承担义务,受其要约的约束。

  若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而要约人在其承诺前已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法庭会判决要约人撤销耍约行为无效,合同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要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的,如果要约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法院一般允许要约人自由地撤销其要约;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法院有时会要求要约在合理期限内受其要约的约束。

  对未规定或者未明确规定期限的要约,如果要约人过早地将其撤销,而受要约人随后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法院一般是责令要约人向受要约人赔偿损失,而不是确认合同成立。在德国,原则上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除非在要约中标明不受要约约束的词句,否则,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拘束。要约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要约未规定期限的,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购房合同欺诈情形
实际买卖中,容易出现购房合同欺诈的情形:(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
#合同纠纷
人看过
购房合同欺诈情形
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欺诈事件,但往往当事人在时候才发现。这个时候损失已经造成,想要完全追回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能够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究竟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欺诈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欺诈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发生了欺诈行为,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并且这个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规定。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并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欺诈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合同怎么预防合同欺诈
一、怎么预防合同欺诈(1)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产生歧义,以
#合同纠纷
人看过
签订合同怎么预防合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电子产品如电脑、手机不断地在更新换代。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除了电子类科技产品与我们息息相关外,法律对于社会生活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关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种类
(一)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二)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三)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四)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