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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通律师
汪通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离婚2010-04-21|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生育的权利。在平等协商下,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无法通过人身强制予以实现,否则有违法律对人身自由保护的基本规定。夫妻一方也不能以配偶侵害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但鉴于生育作为婚姻家庭的一个基本功能,夫妻双方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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