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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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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继承2023-04-10|人阅读

最近很多人为了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都选择身前立好遗嘱,那么对于立遗嘱应注意什么呢?

首先,要立遗嘱我们就应该知道什么是遗嘱?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再次,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有下面六种形式: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是说自书遗嘱要遗嘱人本人书写并签名和写上日期。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知,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且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名并写明日期。

3、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民法典》以前没有打印遗嘱一说,这里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其它遗嘱是在最后一页签名就行,最后还得写上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前是称为录音遗嘱,本次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增加了录像遗嘱,这里应注意的是在录音录像中一定要把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记录清楚,并且在录音录像中表述清楚日期,不然就会影响效力,甚至遗嘱无效。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的前提下所立,而且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应以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且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

6、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对于公证遗嘱具体注意事项按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就行。

现在的遗嘱形式就是上面的六种形式,在上面的遗嘱形式中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中都需要见证人,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作为见证人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嘱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什么是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呢,如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密切的人。

遗嘱形式中所要求的事项一定不能少,不然所立遗嘱可能会无效,所以大家在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怕麻烦而省去各种形式,这样反而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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