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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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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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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达成的\\\\

离婚2009-03-16|人阅读

李**与王**系夫妻,在夫妻存续期间,**经常晚上打麻将彻夜不归,为此李**经常和王**吵架,甚至闹起了离婚,**因为很爱李**,所以坚决不同意,说自己以后不会晚上再出去打麻将了,为表自己的决心,自己与李**达成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条是这样约定的:\"如果王**以后晚上再去打麻将,夜不归宿的话,每一个小时,支付李**空床费100.\"双方都签上字,并且捺上手印.自协议签订后,**刚开始确实不再出去了,但过了不到半个月,受几个好友的教唆,他忘了自己的承诺,自己又跑去打麻将,并彻夜不归. 李**实在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起诉状中,不但写明要求法院判决与王**离婚,而且拿出当初王**签订的支付\"空床费协议\"要求王**支付空床费10000.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这个协议,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该协议缺乏法律依据,系无效协议,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系合法有效的协议. 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当时王**与李**签订该协议时,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对约束男方王**的行为,促使其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忠实的义务,夫妻义务,并无不可.反而对维护稳定的夫妻家庭关系有益,因此,我认为该协议应系,合法有效的协议. 如果夫妻签订了一份,如约定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他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因此,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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