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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济舟律师
任济舟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进门手被压断,谁负责?

其他2016-07-11|人阅读

案情简介:

赵某系某单位雇工,受雇主指派到A酒店送发票,在进入A酒店员工通道门时,右手食指、中指末端被A酒店员工通道的大门压断,事后董某与A酒店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赵某被迫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A酒店向法院提供员工通道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员工通道是由左右两扇不锈钢弹簧门构成,录像显示,在赵某进门前,有一个人向内推右边门进入员工通道,右边门被推开后,因弹簧左右自动弹回,并弹出室外,弹出室外幅度较大。原告赵某第二个进门,门开启幅度很小,赵某侧身进入,在不到1秒钟时间,赵某的右手就被夹伤。赵某委托的律师在起诉前也拍摄了该门的视频录像,录像显示一个人站在门内拉开右门至垂直90度固定位置,然后人工推动右门从静止状态至门关状态,门关闭时速度缓慢,再关闭时门没有弹出门外。

双方主要观点:赵某认为,A酒店的大门存在安全隐患,赵某在不到一秒钟时间就被大门夹伤,一秒钟时间超过普通人的反应时间。被告A酒店认为,赵某自身在进出门存在过错,赵某进门后手放在背后,并且赵某此前也来过A酒店,走的就是员工通道,赵某应该清楚,A酒店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此前曾走过员工通到,赵某应了解弹簧门的情况,应承担主要责任,A酒店未在上述通道张贴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A酒店是对于赵某受伤否有过错、有责任是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A酒店认为赵某曾来过A酒店,应该知道该门的情况,还有进门方式错误,所以,自身存在过错。

被告A酒店这个观点听起来有些道理,但实际是不合理的,原告受伤笔者认为有2个因素,第一个因素,A酒店的弹簧门存在安全隐患,从原被告提供的录像对比就可以看出,被告提供的视频中,原告受伤时,弹簧门反弹速度很快,反弹至室外,弹簧门的反弹速度超出普通人的正常反应,第二,原告是曾经去过A酒店没错,但是,据原告说,原告以前去这家酒店时,2扇弹簧门其中一扇是经常开着的,所以,原告不清楚弹簧门的弹簧力度和速度,所以原告不清楚弹簧门的情况。所以说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对原告不公平。

另外,本案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被告的大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据被告单位其他人陈述,实际被告的这扇大门原来开关门速度就很快存在安全隐患,只不过该单位的人天天进出都知道这扇大门的隐患,原告受伤后,被告实际是调整了这扇门的弹簧力度,所以结果就是原告提供的大门视频和被告提供的大门视频对比开关门速度不一致。而被告调整门的弹簧后,如果再进行司法鉴定,那么鉴定的结果肯定就是大门合格,原告白白浪费了鉴定费。

笔者想说的是,如果以后遇到此类事情发生,受害人应该积极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将来诉讼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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