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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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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东莞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律师见证服务

其它2010-03-25|人阅读

惠州东莞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律师见证服务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外的第三人,在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购买。 我们建议以下的场合应当进行律师见证,以防争议产生:

1、大型、大额、大宗的股权转让;

2、出让方或者受让方不能达成完全信任的;

3、股权关系比较复杂的;

4、双方对股权转让程序不熟悉,无法自拟协议;

5、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解释: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定,但要过若干时间合同方生效,又比如说股权上设置过他项权,处于法院查封阶段,待他项权或查封等解除方办理转让股权。 需要向律师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律师见证: 1、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或者已经征询过其他股东的意见,没有人表示以同等条件下购买的; 3、股东拥有股权的证明,比如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等,主要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如果是隐名股东的,显名股东作为转让的一方;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状况的说明,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抽逃资金等瑕疵,也可以写入股权转让协议中; 6、股权对价的支付凭证(如果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股款)。 7、涉及外资的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受让方为外资的,还需要提供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否则转让协议可能无效。 8、如果转让方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 9、受让方的身份资料。

联系人: 胡海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13200911129264

手机:13500174560 邮件:AL2050@163.com 地址:惠州市东平桥东金典水岸C7楼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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