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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丹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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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损害赔偿2010-08-02|人阅读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当患者死亡时,家属应当理智地对待尸检问题。对于死因不明或者对患者的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应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主动提出尸检要求,并积极配合进行尸检,为之后解决医疗纠纷保全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5、患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6、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伪造或篡改。

7、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量提前完善自己的举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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