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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红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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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小事折射公平正义

其他2010-09-05|人阅读
点滴小事折射公平正义
向红梦律师

2008年10月10日《文汇报》上刊登了一则法制新闻----《洗坏弄丢只赔20倍洗衣费?》。这则新闻讲述了两起案件:洗坏衣服案件以调解结案,与法无悖,当然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原则;弄丢西裤案件一审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上诉了,表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如果判决不公,今后类似情况发生会使本来就处在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明显不利,因为由此的判决生效之后,将会对整个洗染行业产生示范效应。

那么原告的上诉究竟有理无理呢?笔者认为有理,分析如下:

法律的精神是严谨的,司法活动也应该是严谨的。民事诉讼中有民事证据认定的优势证据规则之规定。一审原告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弄丢了原告的西裤,也能初步证明原告的西裤价值2793元,也就是说原告具有优势证据;同时,依据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并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案的被告客观上决定了关于丢失西裤价值的证据的形成及存在主要由其掌控;而且,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闸北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交付被告洗烫的西裤与其提供的金额为2793元”的发票中的物品相一致…….”、“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元,与法无悖,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确认”。笔者认为案件若不能调解结案,法院的审判应是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据现有的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判,不能仅仅是对一方当事人自愿赔偿的确认。否则对另外一方当事人就是不公平,就无正义可言。

我们常说“细微之处见精神”,如果把这句话套用在司法上,我们可以说“细微之处彰显公平正义”。那些看似平常的一件件小事或许一丝一毫的细枝末节,公正裁判往往最能显现公平正义的内涵。现实生活中,百姓之间的纠纷虽小,但它确实存在,且多,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老百姓相信国家司法权威,通过正当司法途径解决这些看似细微的矛盾,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推动。因此,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就彰显重要。国家司法实践中,百姓的事情也就不能因为事小而不被重视;不能因为细微而被忽略。粗心与严谨,负责与不负责,司法者的作风和态度如何,不仅直接体现公正与否,更能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度和尊崇度。如果每一位执法者都能本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好每一件小案子,处理好每一件小事情,那么,司法公平正义的境界就是真正的现实。

裁判法院把涉及面广的疑难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刊载,让社会广大成员参与讨论,依据法律、证据,综合社会舆论来裁决,也不失为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好办法。因为公平正义来自百姓!

注:这是本人2008年办理的一件案件,在上诉过程中写下的心得体会。现在发表在博客上,和喜欢法律的朋友与同行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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