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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律师
曾俊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48律师反家暴倡议书

离婚2011-07-22|人阅读
倡议书 致全国律师同仁书: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经查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各地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增长70%。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约3%妇女在最近一年内曾遭受婚姻暴力,每72小时内即有一人死于家庭暴力。河北省、辽宁省曾经组织对监狱中的重罪女犯进行了关于家庭暴力和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发现,逮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60%左右。湖南省对监狱中的女犯进行调查发现,曾遭受家庭暴力的比率也在63%左右。2010年,全国妇联又对国内外反家暴状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和研究,我国某省64%的受访成年人有被动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数据真是触目惊心,可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痼疾,但由于法律手段不能对家庭暴力形成有效的干预,客观上使家庭暴力获得了经验上的正当性,而且往往造成受害者越有法律救济上的诉求,其处境就越不利。这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其社会危害不容轻视。 2008年8月始,最高院在湖南、江苏、广东等地的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以来,人身保护令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以上。湖南试点法院签发的8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夫妻和好撤诉的5例。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行,具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而各地法院开展发家暴司法审批签发人身保护令的主要依据源自仍停留在法律理论层面上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08年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发布的指导意见,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能引用的法律依据。以湖南省的做法为例: 2008年底,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一批9个试点法院之一的基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诉讼指引》。 2009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9年5月,湖南省律师协会设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开展反家暴的调研活动,并在年底成功组织召开了有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省妇联、心理咨询机构等若干嘉宾参加的“反家庭暴力”研讨会,进行法律理论、审判实务研讨与学术交流。 2010年5月,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了 《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0年8月,由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妇联、省律协婚家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常设联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在反家暴司法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公安局则组织对全市所有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了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培训,由基层派出所的切实担负起干预职责。 2010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统一全市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关于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上级人民法院、市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人民法院实施。 2010年9月始,湖南省律师协会设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实践,起草 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并印发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为全省律师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申请提供操作指南,推动反家暴司法实践,为反家暴立法工作提供可行性论证和实践素材。目前,全省各地、州、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陆续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推动下,反家暴立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陈佳林副主任率立法调研组到珠海,就反家暴立法尤其是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设计及完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广东、陕西、湖南、安徽、重庆等反家暴试点法院的法官结合审判案例及审判实践就反家暴立法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全面反映了反家暴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了详细的立法建议。 而我们律师这一走在司法实践前沿的专业队伍,应始终牢记我们的职业使命。为此,我们倡议全国律师,特别是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律师,积极投身和参与到反家暴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司法实践中来,深入尝试和探索,为推动反家暴立法的出台、“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确立,积极发挥促进作用,则我们广大律师也必将会载入推进反家暴立法的史册。 倡议人: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首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研修班”48位学员 2011年6月28日 牵头人:曾俊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潘杰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 刊载:《方圆律政》杂志及《中国律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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