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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伟国律师
吕伟国律师
宁夏-中卫
主办律师

身负两条命,获刑十三年

其它2011-04-28|人阅读

身负两条命,获刑十三年

近日,我所律师吕伟国成功办结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指定辩护案件。被告人王某于20084月伙同其他三人将被害人刘某残忍杀害,同年5月王某驾驶的机动车翻入路沟,乘坐人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畏罪潜逃至20104月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指挥、安排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逃逸,为此,公诉人建议对王某在无期徒刑以上进行量刑。

吕伟国律师经反复阅卷,多次会见王某,并搜集类似案例,主动与主办法官沟通意见后,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在故意杀人罪过程中,王某仅参与了他人预谋的过程,并未实施任何暴力行为;所谓的安排分工,其实仅仅是一种建议而已,且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并未按照王某的安排实施犯罪行为;王某在本次犯罪中属可有可无的角色,即使没有王某的参与,也不会影响本案的犯罪后果,因此,王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2、王某在交通肇事后,主动将受害人送望医院,并积极凑交医疗费,后得知被害人救治无效死亡时,才从医院出逃,不属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为此,吕伟国律师建议对王某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采信吕伟国律师意见,判决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报送单位:鸣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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