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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表

损害赔偿2014-03-06|人阅读

2014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表

上海市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表(最新)

序号

项目

1

医疗费()

按票据(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专家会诊费、器官移植费、后续治疗费)

2

营养费(医)

20-40/×营养期限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医)

20/×住院时间

4

误工费:(死)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包括经营利润损失、特殊工种补助费);

无固定收入的:

1、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2、或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5

护理费(死)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6

交通费(死)

按票据(没票据的通常每人每天10元)

7

住宿费(死)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8

伤残赔偿金(死)

60周岁以下:

l 城镇居民 43851×20×伤残等级系数

l 2)农村居民19208×20×系数

61—75周岁

l (1)城镇居民43851×年限×系数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0为基数)

l 2)农村居民 19208×年限×系数;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l 1)城镇居民 43851×5×系数

l 2)农村居民 19208×5×系数

9

残疾辅助器具费(死)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0

丧葬费(死)

4692×6个月=28152元(受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居民人均月收入*6个月(一次性给付))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

城镇居民2815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 1342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2

死亡赔偿金(死)

1、(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877020

61—75周岁 43851×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219255

2、(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384160

61—75周岁 19208×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96040

13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死)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14

精神抚慰金(死/可)

一般不超过5万元,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请求优先赔付:

l 50000×伤残系数

l 死亡为50000

15

物损费(物)

l 直接财产损失,修理费用及贬值或折价(全部赔偿原则)通常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动物等财物的损失

l 间接财产损失(《通则117条》)

l 车辆停运损失

16

鉴定费

凭票据

17

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3851/19208元。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8155/13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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