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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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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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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办

债权债务2023-05-10|人阅读

导读:

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的债权消失,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继承人只在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继承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一、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办

  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债权消失,债务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消失。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如果无法到场并放弃继承权的,则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已经公证的遗嘱继承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进行公证后的遗产更具有法律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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