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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商800万元卖“西施”

知识产权2010-05-26|人阅读

一浙商800万元卖“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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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施故里诸暨一名商人在“西施文化节”上,叫价800万元拍卖西施珍珠商标,引发争议。

  据诸暨商人郑一锋介绍,西施商标2008年注册审批通过,今年自己花了20多万元买到手,用于自有公司的珍珠饰品贸易经营。但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所以打算将西施商标再次转让。

  至于为何叫卖800万元的高价?

郑一锋称,早在2000年就有韩国商人欲出380万元购买“西施”牌珍珠粉商标,另外当地政府每年投入巨资来宣传西施文化,这等于为企业做免费宣传,因此800万元根本不高。

  “法律上并未禁止抢注历史名人的名称,一旦抢注成功,进行拍卖也并不违法。”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姚宗锋律师说。“目前西施珍珠商标仅是个注册商标,还没有具体的产品进入市场,根本谈不上品牌。但只注册一下,然后卖掉,属投机行为,这会使得好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被白白浪费掉。”品牌中国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穆峰认为。“历史名人与商业结合,会产生很高的品牌价值:首先关联度高,比如西施和珠宝,鲁班和家具,李白和酒,杨贵妃和美玉,这会让品牌容易传播,最大化降低传播成本,还能产生美好联想,易于品牌形象的塑造。”穆峰说。“历史名人作为公共资源,不应该谁抢注,谁得利。当‘私人资源’叫卖是不合适的。”陕西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宝通认为。“陕西作为历史名人资源‘大省’,政府可合理引导商家开发这座‘富矿’。”张宝通认为。本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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