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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宗锋律师
姚宗锋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关于风险代理

其他2010-08-21|人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律师与当事人有时会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代理案件。风险代理(即前期不收取律师费用,待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回款的10%——50%收取律师费),一般是针对哪些没有钱请律师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代理方式。但在日常业务中,很多律师并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主是因为律师是一个没有收入保障的职业,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赚取的一种劳务报酬,而且现实中也经常出现案件胜诉后,当事人销声匿迹,不付律师代理费的情况。不过,事情总有两面性,既然存在风险代理,就有它的合理性。对于年轻律师来说,不妨可以多做一些风险代理,一是即便是没能胜诉或没执行到财产,但却锻炼相应的业务能力,二是如果代理成功,收益也较大,年轻律师可以以此赚取第一桶金。如果年轻律师一味的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眼光的话,或许多年之后,你还是年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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