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何翠主任律师
何翠主任律师
山东-济南
主任律师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2024-05-23|人阅读

第二十七条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被取保候审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机关应当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告知其如果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保证人宣布,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第三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或者变更罚款数额的,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保证人罚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并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机关。

如果保证金系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通知》所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执行取保候审的,适用本规定中关于公安机关职责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但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机关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确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交付执行,并明确工作衔接机制。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执行机关是指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通字〔202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侮辱罪:在网络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三、畅通诉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侮辱罪:在网络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诽谤罪:利用网络制造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以诽谤罪论处
一、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诽谤罪:利用网络制造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以诽谤罪论处
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违反国家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违反国家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行为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行为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生产、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农产品种植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农产品种植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何翠主任律师
您可以咨询何翠主任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