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单方解除合同,若其不享有解除权仅以通知的方式解除的,合同依然有效,不发生解除效力

合同纠纷
2024-08-06
人浏览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司法解释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为由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是否享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进行审查。经审查,享有解除权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享有解除权的,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法释〔202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

  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

律师文集推荐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以订金、押金等名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定金罚则
司法解释被告因客观原因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到庭参加诉讼并请求减少违约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就是否应当调整违约金充分举证、质
#合同纠纷
人看过
以订金、押金等名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定金罚则
一方要求违约金过高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调整,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约
#合同纠纷
人看过
一方要求违约金过高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调整,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违约损失赔偿额,可以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
司法解释: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
#合同纠纷
人看过
违约损失赔偿额,可以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包括预期利益如正常经营所得的经营利润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合同纠纷
人看过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包括预期利益如正常经营所得的经营利润等
何翠主任律师
您可以咨询何翠主任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