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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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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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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争议的一裁终裁的规定整理

劳动争议2014-07-09|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方面发生的争议。(备注:是指各项合计计算总额,而不是分项数额。如果按这样的解释,仲裁法第47条的意义不大。广东省的意见是分项数额,其理解是更贴近实际。)

根据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5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四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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