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我个人感觉,用人单位更应该多学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在日常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做到位,这样就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比如,要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首先必须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其次,必须约定了试用期的绩效标准,否则无法证明劳动者不合格。最后,还必须有绩效考核的相关证据,没有这个也不能证明劳动者不合格。做到了这几点就不是违法解除。
同样,做为劳动者也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自己入职的证据,单位给发的工资条,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些都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必须注意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