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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2012-07-19|人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2622日印发。201271日起参照实施。

(根据2011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54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1年度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3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84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1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846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9131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一年度统计数据

34107

3069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925

2515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29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198

批发和零售业

30799

住宿和餐饮业

20408

74367

301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64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8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16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3

343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534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8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5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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