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00分00秒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 ||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六区、高新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 ||
3、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网上签约数据来源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其他数据来源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部门)。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 ||
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应当包括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记录证明。 | ||
5、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 ||
6、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 | ||
7、购房人应主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购房审查资料,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等所有损失,一律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