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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江律师
王义江律师
河北-邢台
主办律师

打击“黑律师”之法律依据

工商事务2013-06-26|人阅读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至此,一些以个人名义代理的“黑律师”将处罚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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