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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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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陈述材料

其他2010-08-23|人阅读

关于马某构成医疗事故的陈述材料

某市医学会:

我们四人是死者马某的直系亲属(1、蒋某,女,汉族,1955819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的妻子;2、马某某,男,汉族,1984623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之子,电话:XXXXXX3、马三,女,汉族,1979723日生,住某乡联校,系死者马某之女;4、马四,女,汉族,1983718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之女。代理律师赵岩:13306352131)。

200986,马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被送至齐河县中医院治疗,入院时马某伤情的初步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脾破裂待排、左小腿皮外伤(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2页)。入院后于200986日即对马某受伤骨折的左腿进行了手术治疗(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10页)。

1、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16页倒数第4行:“病人入院时病情较重,且病人当时没有症状,没做检查”,齐河中医院的该行为应当是违反正常医疗常规。

2、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69页倒数第2行:“患者自述呼吸困难。”齐河中医院于93日对马某进行了植皮手术后,针对马某自述:“呼吸困难”,医院方应当考虑到该症状是否是肺栓塞的前兆?医院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预防治疗?

3、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69页至第72页:“患者马某在93日手术后一直到95日处于高烧状态,”该高烧状态是否是肺栓塞的前兆?医院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预防治疗?

4、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74页:自97日下午730分至910日下午4点没有患者马某的护理记录。

5、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74页:911日上午10点主治大夫对患者进行换药的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心慌、胸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院方抢救过程是否符合医疗常规?

综上,马某的家属认为齐河县中医院存在重大的医疗过错:1、没有针对马某的症状采取有效的预防治疗措施;2手术病历资料记录不全;3、患者马某仅仅系腿部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37天后临近出院时造成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告根据患者的伤情,对患者进行详细的会诊、详细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全能够避免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请求某市医学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结合马某住院期间的病情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给患者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某市医学会

陈述人:蒋某、马某某、马四、马三

2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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