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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永律师
张利永律师
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国际贸易2009-05-12|人阅读
某公司杨先生问:去年我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从该公司进口一套加工大理石的机械设备,合同约定整套设备分3批交齐。我公司在已交付的前两批设备中发现部分构件是以旧翻新的,在其交付第三批设备前,我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与该美国公司解除合同?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律师答:虽然您们两公司之间签订的《整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该美国公司交付的设备应是崭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但并没有约定如违反该项约定,您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其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您公司购买上述设备的目的是加工大理石,在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前,上述设备是否适合加工大理石还尚不确定,因此您公司目前尚不能主张解除该合同。但您公司有权要求该美国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以崭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设备构件更换那些以旧翻新的构件,或要求其减少设备价款,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您公司的要求,您公司有权向其要求退货,并根据所受损失的大小,要求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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