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方经常会因为户口问题导致和卖方发生纠纷。我曾经建议过不少来咨询的朋友,关于户口问题需要在合同中事先进行约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标的是房子而非户口,如果事先没有对户口进行约定,那么等到房产交易成功后再来要求卖方迁移户口,届时有的卖方以合同没约定为由拒绝迁出户口就比较麻烦。
从二手房户口问题发生的纠纷来看,主要有这两大类:一种是卖方自己的户口在房屋内,因为户口问题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所以房产过户后,卖方拒绝将户口迁出,能拖就拖;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愿意把户口迁出,但是房屋内除卖方外还有其他人的户口。
无论是哪种情况,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卖方负责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全部迁出。有的买方不在意,只是在合同里约定“卖方将户口迁出”。到迁户口时卖方会和买方玩起文字游戏只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而其他户口,因为不是“卖方”的户口,所以卖方不负责迁出。
因此,买方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要求写明条款,要求卖方负责迁出房产内的全部户口,而不只是迁出自己的户口。另外,需要补充说明一下,如果纯粹是为了享受落后政策的落户,单是卖方迁出全部户口还是不行,还必须是该房产没有享受过落后的优惠政策 ,如果已经享受过,那么即使房产内户口全部迁出,买方也无法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