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接到一个网友咨询,说他的老房子在2008年时被登记在叔叔名下,但是直到现在遇到拆迁查了档案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应该怎么办?因为这种情况,一定意义上具有普遍性,再次我们通过网络一并进行回答。
这种情况首先要分析是否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错误。如果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错误,且最终导致房产失去的,那么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过程大小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给予赔偿。如果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登记错误,或者仅仅是登记上存在瑕疵,不属于重大过错,那么这种情况就和登记行为本身无关。这时就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不是实际的产权人,如果不是,那么权利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