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海涛律师
杨海涛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刑事辩护2010-01-18|人阅读

律师解答:

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杨海涛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3313730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