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艳波律师
李艳波律师
河北-廊坊
主办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欠债是否共同债务

债权债务2016-03-02|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案例介绍

张某与王某于2005322日登记结婚,于2013520日离婚。201348日张某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某10万元。之后张某一直未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偿还10万元,本案的焦点为:该借款是否应当认定为张某和王某的共同债务,是否应当由两人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向李某借款数额较大,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没有证据表明张某借款得到了王某的同意,在借款一个多月后便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也未提及有债务,该笔借款根本未用于家庭生活。遂认为该借款为张某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由张某归还李某借款10万元,驳回李某要求王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1、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基本原则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断可采取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如债务用于日常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的方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举债一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两种例外的抗辩事由。因此,夫妻一方对此负举证责任。

2)《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对于该条的理解,应当以《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为基础来进行理解。认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以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举债人单独偿还。

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并且已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无举债合意。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适用《婚姻法》第41条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如果此时还机械的坚持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那么债务人不但要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还要证明夫妻双方没有举债合意,明辨违背立法本意,显示公平。

从司法实践看,如果借款金额不大,债务人一方又无证据证明相关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法院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额过大,且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要求法院认定相关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在借款合同中做担保人签字的法律后果
在借款合同中做保证人签字的法律后果撰稿人:王美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筹集资金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在借款发生时有时需要约定抵押物或者要求有人做保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在借款合同中做担保人签字的法律后果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撰稿人:王美娇夫妻双方之间很多人会有这样的困惑,为什么他一个人借的钱却需要我来偿还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还呢?什么情况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
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怎么办
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怎么办?银行转账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大大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我们一旦不注意,就会把银行账号输入错误,这样款一
#债权债务
人看过
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怎么办
借贷的那些事儿
借贷的那些事儿一、“民间借贷”私生变准生了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民间借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借贷的那些事儿
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如何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如何规定撰稿人:王美娇现实生活中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使我们的资金周转不开,当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你第一个想到的方法是什么呢?是向亲朋好友借钱还
#债权债务
人看过
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