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经人介绍发展为恋人, 年 月 日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并在一起同居生活,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同居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完全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甲方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给付乙方的彩礼、三金折价的人民币等一切费用)作为补偿甲方结婚的花费。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乙方返还任何费用。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的生活,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元。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指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