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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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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2013-08-23|人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沈某。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刘某。

2003年左右甲方因身体虚弱,行走困难。妻子于19981021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儿子1999年至2007年在XX上学。长期在XX居住工作,家中无人照料。乙方自2003年起一直照顾甲方生活,2005年乙方出现交通事故,2007年病愈后继续照顾甲方至今。 2012年9月29诊断甲方患有1、贲门胃体ca(待活检)2、胃出血。2012108日确诊为(胃体)腺癌,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胡*(420**)、孙**(420**)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甲方愿将其与程某共有的位于XX房屋(53.72平方)及室内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部遗赠给乙方刘某, 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即受领上述财产。

2、乙方保证继续悉心照顾甲方吃、穿、住、行、医疗、等扶养义务。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林某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所受遗赠的财产的价值进行赔偿。

6、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

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8、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留存一份。 

9、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遗赠人) : 乙方(受遗赠人):

  

执行人:

证人:

  

  年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黄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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