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1999年9月22日依法结为夫妻,由于婚前对彼此了解不够,婚后未培养起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双方均认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亦无任何共同债务。若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出示债务凭据则由出示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婚生子 由甲方 直接抚养,乙方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乙方于每月30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如期打入双方约定的账户),孩子教育费及医药费等费用凭票据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四、乙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探望方式不限,但应当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
五、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