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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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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

常年法律顾问2013-01-14|人阅读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现在我省已有多起因非法买卖汇票被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嫌罪名为非法经营罪。现在,非法买卖承竞汇票的人数很多,包括一些专门从事非法买卖承竞汇票的个人,还包括大量以金融投资为名的公司。据有关数据表明,在我省已刑事立案的案件中,被刑事拘留或被罚款的人数已多达上百人。另,此类案件也已在浙江、广东等省立案,在个别省份,已有追究非法买卖承竞汇票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书。所以,裴金霞律师提醒过去或现在参与过非法买卖承兑汇票的当事人,对此事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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