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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民律师
赵常民律师
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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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应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2010-12-31|人阅读

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应承担责任

北京的一位孙先生来电咨询:我儿子今年不到16岁,今年228日他在离我家附近的一家食品店买了两个口碑的白酒并当场喝下,后来又买了两杯随即喝下,总共买了8杯。食品店的老板未进行劝阻,当他喝完第8杯后,当场倒地不醒人事。随后食品店的老板拨打了120急救车并通知了我们家里人。我和我爱人急忙跑到食品店看见我儿子正躺在地上,几分钟后急救车赶到,将他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医院给我们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过2个多小时的抢救,我儿子脱离了危险,医生说在晚来半小时就没有救了。在医院住院10天,共花去医药费15000元。事后我们觉得食品店有责任,于是就找食品店老板协商向食品店索赔,但食品店老板说是我儿子自己要买的,与他们无关,拒绝赔偿。请问:我儿子还未成年,食品店是否有责任,我们能否向食品店索赔? 答:你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民事侵权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食品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等未成年人禁忌的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警示牌。食品店的老板作为成年人在向你儿子出售白酒时,应当有能力判断出你儿子有可能还未成年,应当有义务向你儿子询问其真实年龄。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经常让未成年的子女去买日常用品,作为经营者有时候很难判未成年的子女是为自己购买还是为家里购买。但是在你儿子买完白酒后当场喝下,并连续喝8杯的情况下,食品店老板应当有义务进行劝阻而没有劝阻,仍然向你儿子出售,这就违反了经营者的注意义务。而且在食品店里也没有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警示牌,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因此食品店的老板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对他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你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监护义务。你儿子因为喝酒过量而导致的伤害,你们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完全尽到监护的责任,因此对于你们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提醒: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为了赚钱而向未成年人出售禁忌的商品,这样即坑害了未成年人,也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作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不能对自己的孩子失控,若果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义务,对孩子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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