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律师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股权是现代社会流动的财富!股权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法律载体,股权收购成为资本运作的最基本模式。与资产收购相比,股权收购操作方式简单,交易成本较低。股权收购和债务重组相结合,还可以有效降低现金交易成本。但股权收购潜在风险巨大,需要专业股权律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设计股权收购方案,进行规范操作和法律把关;必要时还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查清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股权收购全攻略》,帮助当事人顺利进行股权交易,降低法律风险。 【目录】 1.什么是股权? 2.什么是股权转让? 3.什么是股权内部转让? 4.什么是股权外部转让? 5.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 6.股东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否一定有效? 8.什么是股权转协议? 9.股权转让后,公司内部需要办理哪些变更登记手续? 10.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哪些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特殊规定? 12.不足额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正文】 1.什么是股权?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股东权利)简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即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从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中获得收益等权利)。 (1)股权特征: A.股权时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B.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C.股权内容包括获取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2)股权性质:通说为股权社员权说。 (3)股权内容=自益权+共益权。 A.自益权是指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 B.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质询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提示】股权=①资产收益权【股东分红权】+②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股东表决权】+③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股东知情权等其他权利。 ①股东分红权: A.股东按照实缴【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B.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②股东表决权: A.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非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股东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A.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B.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④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A.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B.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股东有出资义务,股东因出资而取得股权: A.股东出资义务体现为股东的出资比例; B.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非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没有特别约定时,股东权利采取“资本一致原则”,股东权利与出资比例一致: A.股东表决权比例/股东优先购买权比例=出资比例/(股权转让时)出资比例; B.股东分红比例/股东优先认购权比例=实缴资本比例。 ③有特别约定时,股东权利采取“与资本不一致原则”,股东权利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A.股东表决权比例/股东优先购买权比例=公司章程约定比例; B.股东分红比例/股东优先认购权比例=全体股东约定比例。 ④因此,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除了需要约定出资额/出资比例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约定表决权比例/分红比例等其他股东权利。 2.什么是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第三者的法律行为。 (1)股权转让法律特征: A.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兼具有债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 B.股权转让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C.股权转让时一种要式行为。 (2)股权转让原则:以自由为原则/以必要的合理限制为补充。 A.股权转让自由原则:股权转让自由原则是公司制度的灵魂; B.股权概括性转让原则:股权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 C.股权转让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部分/全部转让股权、内部/外部转让股权: A.内部转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的行为; B.外部转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而不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行为。 (4)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之间/公司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A.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是享有股权的公司股东; B.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以外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5)股权转让法律后果: A.出让股权的股东丧失一部分股权; B.出让股权的股东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即使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也不意味着出让股权的股东资格就能自动恢复; C.股权受让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其股权份额增加。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A.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B.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是可以降低收购成本,减少因资产过户所应缴纳的契税等。 ②公司本身可以是公司资产出让方主体/不是股权出让方主体: A.公司作为股权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体不适格; B.如果没有得到股东追认,公司作为股权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③股权权能不能部分转让: A.抽象形态的股权权能(股东共益权与自益权)源于股东资格并依附于股东身份,不具有可转让性; B.具体化的股利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作为一种债权(非股权权能)具有可转让性; C.表决权是股东最本质权利之一,与股东的所有权永不分离而不具有可转让性。 3.什么是股权内部转让? 股权内部转让(内部转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法律行为。 (1)股权内部转让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 (2)《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A.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B.除了受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条件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受任何限制。 (3)股权内部转让以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股权转让完成标志。 【陈其象律师提示】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权内部转让)关键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限制条件,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4.什么是股权外部转让? 股权外部转让(外部转让股权/股权对外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股权外部转让采取“限制转让原则”: (1)首先,股权外部转让受公司章程规定条件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规定的,股权外部转让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条件; (2)其次,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股权外部转让受《公司法》第72条关于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定条件限制: A.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B.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视为同意; C.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权外部转让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完成标志。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股权外部转让条件依次为: A.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限制条件(优先)→ B.《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权转让法定条件(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改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其他股东视为同意股权外部转让情形: A.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B.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部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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