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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涛律师
郑洪涛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乡村医生不在村,非法行医来北京

刑事辩护2013-12-25|人阅读

辩护词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武某亲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郑洪涛作为非法行医一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武某的合法权益,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本案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现针对本案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武某对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认识,主观恶性较小;

经查明,被告人持有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卫生局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刑法层面看该证书固然无法替代《医师执业证书》,但因为乡村执业医生在本辖区之内不但有处方权而且没有执业科目的限制,就是说能做全科医疗,所以被告人误以为自己已经具有了全科医师的行医资格和能力,只是擅自变换了行医地点而已。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被告人在被行两次政处罚后仍然没有认识到其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导致最终案发被捕。人的主观认识虽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其主观恶性则显然较小,因此,辩护人认为法庭在量刑时应对上述情节予以考虑,给予宽大处理。

二、本案被告人动机单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后果;

被告人在法律上的无知和侥幸从众心理是促使其犯罪的直接动因。被告人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医行为在性质上的恶劣性,只是觉得来京打工重操旧业较为便易,实际上被告人所从事的也确实是乡村医生的诊疗行为,客观上被告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抗拒抓捕。因此,辩护人希望贵庭念及被告愚昧无知、动机单纯,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并无严重后果,给予其宽大处理。

三、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帮教下幡然醒悟,悔罪态度诚恳;

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适当的刑罚来达到改造违法者主观世界的目的,刑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归案以后,被告武某在公安、检察机关的讯问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最后诚恳悔罪、坦然接受刑罚的过程正说明了对其实施刑罚已经达到了预期目的;更说明了被告人武某其主观恶性较小,能够通过改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变成一个诚实、守法的良好公民,辩护人恳请贵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的上述悔罪情节。

四、被告人武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贵院给予其宽大处理。

当前,我国人民法院正在大力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其目的在于对被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19条之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武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是无犯罪前科的偶发犯,因此,请求贵院给予其宽大处理。

综上,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及刑罚的公正性,请贵院从轻处罚,谨发表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采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郑洪涛

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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