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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小莉律师
佘小莉律师
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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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分居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2019-04-28|人阅读

  我们这里所说的分居离婚,其实前提条件也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就是夫妻感情不和的结果。那么,怎样才算分居离婚呢?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离婚吗?分居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才算是分居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怎样才算是分居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婚姻法意义上的分居满两年,不是随随便便说分居了两年就可以的。因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满两年也是要达到这个标准的。这样才是,婚姻法所说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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