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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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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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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4-03-01|人阅读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59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607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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